公告本公司95年第四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上
興櫃日期
1.事實發生日:96/01/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甲種及乙種記名式
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民國95年12月
14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57958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
二、上述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於民國95年第四季轉換
為普通股之股數,計5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於
民國96年1月17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601008150號函核准變更登
記,自民國96年2月8日(星期四)正式於櫃檯中心買賣。
三、茲將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4,999,9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49,999,000,000元整。
(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上興櫃之股票:普通股51,000,000股,每股
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10,000,000元整。
(三)累計上興櫃總股數:普通股5,050,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拾元,共計新台幣50,509,000,000元整。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
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四、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
(一)敬請本次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持「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及
本公司股務代理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登錄專戶/特定保
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
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
(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1月27日起至96年
2月7日止。
2.換發基準日:民國96年1月31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6年1月31日起開始受理本次(95
年第4季)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
實體普通股股票」作業。
五、股票發放及上興櫃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票訂於民國96年
2月8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原「特別股換
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6
年2月2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
致未能於民國96年2月8日劃撥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登錄專戶,
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將股份轉撥入 貴
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六、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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