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
股暨申請興櫃股票登錄事宜」案
1.事實發生日:96/01/0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本公司96年1月3日第三屆第四十七次董事會通過向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
換發股票基準日等事宜案。
b.按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合計2,824,249,500股
,發行迄今已逾三年,依本公司甲種/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轉
換為普通股。
c.本次特別股(合計51,000,0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
由原4,999,900,000股,增加為5,050,900,000股,特別股由原
5,510,156,500股,減少為5,459,156,50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
d.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
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經
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興櫃之股票應採帳簿劃撥交付
,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轉換後之51,000,000股普
通股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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