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大樓」的著作權及商標權爭議,台北金融大樓公司和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讀不同,智慧局昨(14)日指出,今天將與台
北金融大樓公司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台北金融大樓公司除將「台北101大樓」申請註冊為立體商標外,
連同「台北101」「如意」等設計圖形,平面、文字合計註冊的商
標,多達百餘件,准予註冊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極多,舉凡菸酒、香水
、玩具、文具、化妝品,甚至婚紗、百貨公司、旅館、餐廳等,不一
而是。目前仍有26件「台北壹零壹」的文字商標,仍在申請註冊中。
智慧局指出,依照著作權法,建築物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之一,除
以建築方式重製101建築物、以雕塑方式重製101雕塑物、在戶
外如街道、公園、建築物等場所,重製101建築模型、或專門以販
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的重製外,可以依法主張「合理使用」。
另依商標法,雖然台北101商標註冊類別甚多,但多數未使用,立
體商標更是新的概念,其他人取台北101建築物為景的行為是否侵
權,應視具體個案而定。
<摘錄經濟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