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12/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94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減資暨現金增資基
準日。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分別於民國94年10月28日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減資及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年12月23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58741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94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暨現金增資相關
事宜如下:
(一)減資
(1)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12,991,97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5
1,299,1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02,598,390元,消除已發行股份10,259,839
股,減資比率20%,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
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0,393,580元,共計發行股份總數
為41,039,3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5)減資基準日:94年12月29日。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二﹞現金增資
(1)每股按新台幣10元發行,共計發行新股(普通股)12,000,000股。
(2)擬依照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15%供員工認購,
其餘由原股東依現金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認
購之,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由董
事會洽特定人認購之。
(3)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短期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認股基準日:95年1月18日。
(6)最後過戶日:95年1月13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95年1月14
日至95年1月18日止。
(7)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95年1月23日至95年2月8日止。
(8)本次現金增資因繳款期間未滿一個月,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
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認股人延欠應繳之股款時,應訂一
個月以上期限催告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故
本公司擬以95年2月9日至95年3月9日為催告期間。
﹝三﹞以上日期或期限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