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12/12
2.發生緣由:業經本公司94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資一
案,茲依公司法第281條規定,公告暨通知本公司債權人。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新台幣
102,598,390元,計消除已發行股份10,259,839股,由原股東按
原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410,393,580元。
(2)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之(至元
為止),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減資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
或修正,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敬請自公告日
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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