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01/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委託第一商業銀行竹北分行代收95年度現金增
資股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商業銀行竹北分行(一銀竹北分行)受本公司
委託代收本合約股款,得由一銀總行及總行所屬各分支機構之營
業單位代為收取,並由一銀竹北分行負責與往來之總行及總行所
屬各分支機構承轉聯繫事宜。
代收價款期間:自民國95年1月24日起至95年2月8日,必要時本
公司得通知一銀竹北分行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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