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業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授權董事會分配盈餘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盈餘新台幣1,072
,500,000元(含員工紅利1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普
通股計107,250,000股,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九
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3002號函核准。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公告本次增資發行新
股有關事項:
(一)公司名稱: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百貨買賣及超級市場之經營。
2.附屬餐廳業務之經營。
3.前項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
4.醫療器材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5.電影院、遊樂場、保齡球場之經營業務。
6.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7.F401171酒類輸入業。
8.A102060糧商業。
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經營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新
台幣3,890,000,000元,分為389,0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十七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十三人,監察人
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定立於七十八年十月
十六日,第八次修定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107,2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為新台幣1,072,500,000元整,均為普通股。(含員工紅利10,00
0,000股,合計100,000,000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
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股250股。
2.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
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個股東。
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
6,0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62,500,000,分為496,250,000股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普通股。
(九)股票簽證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三、茲訂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
65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
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郵寄過戶者
以郵戳為憑)駕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電話(02)250
4-8125,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蔡宏祥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
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
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報表: 8365_2004062401_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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