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業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分配盈餘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盈餘新台幣1,072,500,000元(含員工紅利1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普通股計107,250,000股,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3002號函核准。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公告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一)公司名稱: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百貨買賣及超級市場之經營。2.附屬餐廳業務之經營。3.前項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4.醫療器材之進出口買賣業務。5.電影院、遊樂場、保齡球場之經營業務。6.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7.F401171酒類輸入業。8.A102060糧商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經營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3,890,000,000元,分為389,0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十七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十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定立於七十八年十月十六日,第八次修定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107,2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為新台幣1,072,500,000元整,均為普通股。(含員工紅利10,000,000股,合計100,000,000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股250股。2.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個股東。 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62,500,000,分為496,25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普通股。 (九)股票簽證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三、茲訂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駕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蔡宏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報表: 8365_2004062401_RPT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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