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4月15日 04/15 11:11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發行及交付91年第
一次有擔保公司債。
1.公司名稱: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發行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
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0億元整,按發行日
期之不同分為A、B、C及D券共04券。其中 A券及
B 券之發行金額均為新台幣 3億元整, C券及 D
券之發行金額均為新台幣 2億元整,本公司債票
面金額均為新台幣 100萬元壹種,共計1000張。
3.公司債之利率:
各券票面利率均為年利率2.77%。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本次公司債各券發行期間均為 5年,依票面利率
每年計、付息乙次,自發行日起屆滿 5年 1次還
本。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式:
本公司將於營運收入項下編列償債資金,償付每
年到期之償還本息,並於債券每次付息日及還本
日前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兌付到期本息。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
償還借款以節省利息及改善財務結構,並充實營
運資金。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新台幣35億元整。
8.公司債發行價格:
本次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2億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億8080萬股,發行總
金額新台幣28億0800萬元整。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
餘額:新台幣43億8225萬元。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
11.擔保方式:
本公司債各券均由台北銀行建成分行保證。
12.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13.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
無。
14.承銷機構名稱:
無。
15.簽證機構:
台北銀行。
16.代理還本付息機構:
委託台北銀行建成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17.募集期間:
2002年04月15日起至2002年04月18日止。
18.公司債發行日期如下:
A券:2002.04.15∼2007.04.15
B券:2002.04.16∼2007.04.16
C券:2002.04.17∼2007.04.17
D券:2002.04.18∼200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