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次長楊子江昨(13)日表示,陽信商銀常董薛凌涉嫌違反證
交法案,只要經判刑確定且不得上訴,財政部就會函請陽信依銀行
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第3條規定辦理。據了解,財政部內部正深入了
解高等法院相關判決,並研議近日內發函解除薛凌董事職務。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邀集財政部、中央銀行及經建會等單位報告郵政
儲金運用情況,立委林文郎質詢指出,薛凌已在91年10月被高等法
院判刑確定,且不得上訴,財政部是否早在一年半前就應撤銷薛凌
常董資格?
財政部官員表示,91年高等法院判決書上確實有不得上訴字眼,但
陽信方面表示正上訴中,因此,是否符合應有的訴訟程序,財政部
也在了解中。據了解,財政部正考慮這幾天發函解除薛凌董事職務
。
此外,林文郎指出,陽信銀關係人貸款金額太高,財政部的規定究
竟為何?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張明道表示,根據現行法令,銀行所
有關係人貸款不得逾淨值1.5倍,以陽信銀來看,目前確實還有100
多億元的空間。他強調,不論是否為關係人,銀行均應注意風險分
散。
林文郎並表示,陽信銀在北投的辦公大樓興建工程,有無公開招標
,中山北路授信案為何未繳息,陽信銀購買行舍價格為何比市價高
出二到五成,這些財政部都應去查。楊子江表示,委員若有資料,
可提供金融局參考。
林文郎昨天在會外接受記者訪問時,對於薛凌要告他一事表示:「
歡迎,我也要告她背信、利益輸送。」林文郎說,他是陽信的股東
,但持股很少了,持股比率只有百分之零點幾。
<摘錄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