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存保公司金檢報告,陽信商銀有一筆上億元利害關係人授信
案未依規定提報董事會,有程序上瑕疵,財政部將依法處以罰鍰
,並了解陽信常董薛凌是否符合銀行負責人資格。
對於陽信股東間引發的紛爭,會否波及陽信經營,存保也密切注
意中。
民進黨立委林文郎昨(12)日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根據財
政部去年底金檢報告,資本額60億元的陽信商業銀行,關係戶放
款金額竟然高達40億元,且董事長陳勝宏的妻子、常董薛凌已違
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財政部卻未加處理。
林文郎並以「陽信銀行股東」身分署名,在昨天的晚報刊登半版
廣告,標題為「別讓陽信銀行成為第二個中興銀行」,與同時身
為立委的陳勝宏正面摃上。
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張明道在答詢時指出,中央存保公司去年的
確曾對陽信商銀進行金檢,但金融報告中並未發現有關係人放款
超過法定上限的情況,財政部也依金檢報告要求陽信在兩個月內
對缺失進行檢討改革,並送交董事會討論。
張明道指出,薛凌有無違反證交法遭判刑五個月,財政部還必須
深入了解,看判決是否已終審,一旦判刑確定,依規定將取消其
銀行董事職務。
林文郎昨天指出,根據他取得的金檢報告,陽信商銀資本額為60
億元,但關係人放款即達40億元,有類似中興銀行掏空之嫌。他
並指稱,薛凌在董事會中掌握四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且1億元以上
的放款都不必經過董事會。
根據銀行法第33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1億元以上者,應經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財政部將視陽信說明,決定如何處理,財金高級官員說,財政部
可能處以罰鍰。銀行法第127條之1規定,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罰鍰。
林文郎出示一份金融局委託中央存保在去年4月對陽信商銀進行金
檢的報告指出,當時陽信關係人貸款將近16億元,比前一年大幅
增加了7、8億元,其中有一大筆錢是流入薛凌弟弟薛宗賢掛名的
普陽建設公司的一個人頭帳戶中。
金檢報告中並未提及人頭問題,若有股東質疑,可能須進一步了
解資金流向。但就算是40億元,利害關係人授信總金額也未逾法
定額度,以陽信淨值90億元來看,最高可達100多億元。
對於薛凌的關係戶授信金額,從前年的7億多元增為去年的15億元
,從存保金檢報告確有增加,但也在法定額度內。
<摘錄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