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0/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向經濟部智財局提出專利名稱「用於上呼吸道給藥之組成物及其用途」申請案,
已通過審查並取得專利證書(證書字號:發明第I818601號)。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