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12/21
2.契約相對人: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2/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擬將奈米複合微胞載體專利技術,授權予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包括港、澳)作為產品開發與市場商業上之應用。
(2)本公司擬將應用於二型糖尿病、肥胖症之專利技術產品『索馬魯月太-聚乙二醇
注射液』,授權予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包括港、澳)開發、生產及銷售。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藉由對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之專利技術與產品銷售授權,可挹注本公司
未來營收,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之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透過提供專利技術及產品銷售授權予珠海元創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開發中國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為上海蒂富必醫療機械有限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上海蒂富必醫療機械有限公司專注於一類醫療器材及化工產品之銷售,並提供
營養健康諮詢及相關技術之開發與服務等。
(2)合作合約金額與內容待合約陸續簽訂後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