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05月09日董事會提名並審核111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資格,其中獨立董事顏平和先生任期已連續達三屆,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3.因應措施:
為借重顏平和先生其化學工程博士專才及管理經驗,除行使獨立董事之職權及監督
董事會運作外,並能提供公司治理專業之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
司獨立董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