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12月31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109年私募
普通股案。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內,分次辦理。惟上述私募有價證券案迄今尚未實施,因發行期限將屆,擬於剩
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