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泰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林振義
(2)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及其代表人林俊達
(3)董事:陳清隆
(4)獨立董事:姚文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4/06/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36,079,783權,佔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6,586,783權的98.61% 。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