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4/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中華民國發明
專利「長期飛行的無人飛行載具及方法」(申請號TW108100623、
申請日2019/01/08,公開號TW201936448A,公開日2019/09/16)。
已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核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發明技術係一種能長期飛行的無人飛行載具及方法,該無人載具的
重力中心(Center of Gravity)是在無人載具的平均氣動弦 (Mean
aerodynamic chord,MAC)的21%和25%之間的一點處。該無人載具更配置
一調整組件,用於在該平均氣動弦 (MAC) 的21%和25%之間調整該重力中
心(CG),以延長無人載具的滯空時間,取得無人載具空中作業最大效益。
本發明主張美國優先權 (美國 62/614,976,優先權申請日2018/01/08),
同發明已取得美國發明專利 (美國專利公告號US 11267555B2),另有PCT
專利正在各國國家階段審查中(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