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75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業經民國111年6月24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60,000仟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6億元之額度內辦理
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
本次(第4次)擬募資5,75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不
得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
1.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
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
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
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
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
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發行價格
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
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
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
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4/16
(11)參考價格:2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
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向金管
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
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
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
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2年04月17日至112年04月28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