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邱于芸
(2)董事:麒麟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3)董事:慧文投資有限公司
(4)董事: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練台生
(5)獨立董事:邱鏡淳
(6)獨立董事:趙善意
(7)獨立董事:黃麒然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6~115/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789,328,570權;
經票決結果--贊成:753,915,601權,占表決權總數95.51%;
反對:31,000權,占表決權總數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35,381,969權,占表決權總數4.4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原6/28重訊公告誤植董事慧文投資有限公司全銜,特此更正<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