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原告):天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明資訊公司)當事人(被告):陳○良、
王○銘、張○銘、巨○電腦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巨○電腦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 無
案號:112智附民000010
2.事實發生日:112/04/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被告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公司擅自重製、竊取天明資訊公司著作權、
營業秘密,致天明資訊公司營業秘密因遭竊取盜用而遭受重大損失等節,經天明資
訊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戮力偵辦下,業已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
度偵字第33454號、111年度偵字第18757號、111年度偵字第19265號、111年度偵字
第20073號、111年度偵字第47946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目前正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
理中(案號: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
天明資訊公司為此對巨○電腦公司、王○銘、陳○良等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一億七千四百四十六萬餘元之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天明資訊公司對巨○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王○銘、陳○良等依法提起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營運不受此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院記載收案日期112/4/10,於112/4/12查得法院分案案號。<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