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1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麗晶診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
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
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
111年12月26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
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麗晶診所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1年12月21日至113年05月13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