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111年12月15日經濟部「軍用商規無人機遴選作業指導小組會議」核定,
並於111年12月21日公告獲選為「微型無人機」及「陸用型監偵無人機」2款無人機
之系統整合主導廠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持續配合軍用商規無人機整體計畫期程,進行原型機試量
產作業。<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