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6年度辦理發行之私募普通股8,000,000股,及107年度第二次私募國內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普通股3,621,620股,自交付日起已滿三年,符合證
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轉讓期間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8條所定補辦公開發行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就上述私募普通股之股份補辦
公開發行,相關作業事宜及時程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