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11/15
2.發生緣由:
雙方係以中大型定翼無人機及系統整合技術為基礎,發展雙邊技術交流及合作代理,
帶動兩國間的產業升級。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經緯航太無人機產品與其技術服務之國際出口佈局,擴大在國際市場的業務推展,
並發展雙邊技術交流,包含中大型定翼無人機、動力系統、感測系統及運轉維運等。
本公司與捷克無人機上市公司PRIMOCO UAV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將更進一步與捷克
航太產業建立策略夥伴關係。<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