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
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238,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業經民國111年6月24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
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
之需求,於不超過6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於不超過新台幣6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
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
本次(第1次)擬募資5,238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1年度股東常會
決議,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
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
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
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
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
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
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行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
八成,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
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
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
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
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
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8/05
(11)參考價格:18.3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
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
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
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
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1年8月6日至111年
8月19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