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11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因應措施:公告並將更補正後之財報內容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A.更正前頁次/內容:合併財務報告第23頁附註十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上述關聯企業之業務性質、主要營業場所及公司註冊之國家資訊,請參閱附表
七及附表八「被投資公司資訊、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及「大陸投資資
訊」附表。
(2)合併公司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損益及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依據關聯企業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3)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總資訊
B.更正後頁次/內容: 合併財務報告第23頁附註十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上述關聯企業之業務性質、主要營業場所及公司註冊之國家資訊,請參閱附表
七及附表八「被投資公司資訊、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及「大陸投資資
訊」附表。
(2)合併公司對上述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之持股比例未達50%惟為單一最大股東。
經合併公司評估相對於該公司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之多寡及分佈,合併公
司尚無法主導該等公司之攸關活動因而不具控制。
(3)合併公司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損益及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依據關聯企業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4)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總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附註揭露事項之更正,對損益金額無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