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作為員工認股。
3.因應措施:
(1).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仟元):不逾新台幣4,127,999仟元(依公司法第167-1條)。
(2).預定買回數量上限:不超過36,795,000股(依公司法第167-1條)
(3).買回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以下。
(4).實施期間:自實施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67-1條
(2).有關買回庫藏股之交易價格合理性委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2月17日出具
專家意見書
(3).以公司110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