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作為員工認股。
3.因應措施:
(1).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逾新台幣551,925仟元。
(2).預定買回數量上限:不超過36,795,000股(依公司法第167-1條)。
(3).買回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
(4).實施期間:自111年2月7日起至111年3月31日中午十二時止。
(5).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賣回所持有本公司股票之要約,欲賣回股份之股東,
請備齊所需文件,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時前,親送或以雙掛號
郵件寄達本公司股務部(股務部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之11號1樓,
電話:02-6635-6526)辦理賣回手續及完成過戶手續,逾期申請或期限截止時資料
仍不完備,或本公司買回金額或數量已達買回上限者,將不受理。
(6).郵寄辦理者其郵件寄達日須在111年3月31日中午十二時前。
(7).本公司在不超過本次買回股票之總金額上限、期間、數量及價格等條件下,以
股東申請賣回且完備過戶之時間順序優先承諾予以買回,本公司保留是否承諾買回
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67-1條。
(2).有關買回庫藏股之交易價格合理性委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2月17日
出具專家意見書。
(3).以公司110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
(4).本公司買回庫藏股作業辦法,將於111年1月28日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www.pewc.com.tw/zh-tw/stockbulletin.aspx)<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