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10/1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年04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0146號函核准在案。
(2)茲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
申請撤銷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劃若有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
或銀行借款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
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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