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上訴人):先登國際有限公司
當事人(被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上字第387號
2.事實發生日:109/05/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訴人請求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8年5月16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結果,判決上訴人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
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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