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3/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一○八年第一次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一○八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50元,
於108年12月31日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申請,業經金管會109年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396號函申報生效。
(2)本次現金增資案因目前國內外整體市場環境不佳,導致嚴重影響本次現金增資
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投資意願,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一○八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0.755% (註)/365】。
(註:暫以台灣銀行109年3月26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0.755%計算之。)
(4)本次現金增資撤銷補償方案及時程等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實際辦理情況而
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