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2/1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9年
02月10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
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自109/02/11~109/03/11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
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竹北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
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
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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