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新院平109司執助禹字第434號
2.事實發生日:109/03/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權人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損害賠償等強制執
行事件,債權人聲請就本公司對於第三人太陽全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太陽寶島電業股
份有限公司、太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太全陽光股份有限公司、昇太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執行;第三人臺灣土地銀行湖口分行、臺灣銀行竹北分行、華南銀行竹北分行、
彰化銀行新竹分行、彰化銀行北新竹分行之存款債權;第三人太昌企業有限公司、太農
生技有限公司之債權;第三人太吉企業有限公司、太福企業有限公司、太鑽陽光有限公
司、太弘陽光有限公司、太上陽光有限公司、詠太陽光有限公司、太日陽光有限公司、
弘太陽光有限公司、太碩陽光有限公司、上富陽光有限公司之出資額,在新台幣壹仟肆
佰陸拾捌萬陸仟肆佰玖拾肆元,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壹拾壹萬柒仟肆佰玖拾貳元之範圍
內,予以扣押。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公司已停止太陽能電池製造,以建置太陽能
工程為主,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依法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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