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二批太陽光電土地標租案共標出二宗,租約皆為20年,兩案合計躉售電能收入上看6.75億元,國產署預估,每年約可獲得回饋金467.3萬元。而在企業搶標下,回饋率漲一倍。
前兩批太陽光電土地回饋金比率差很大,首批由兆洋公司得標的高雄案、台南案,雖然面積小、設備裝置容量較少,但回饋金比率僅7%∼8%。相較之下,第二批台中、嘉義案回饋金為13%∼15%,幾乎是倍數成長。
國產署近日公布今年第二批太陽光電二宗土地標租情況,包括日益能源標得的台中市后里案(10,164坪)、昶恆科技搶下的嘉義布袋案(3,873坪),保證金依序為224萬元、85.3萬元,兩案都有三家廠商投標。
台中后里案設備裝置容量4,380峰瓩(kwp),若按照經濟部太陽光電窗口試算,粗估系統設置價格約1.5億元,而每年電能躉售收入為2,343萬元,但其收入必須回饋國產署13.22%。整體而言,后里案20年躉售商機扣除回饋金與裝置成本後上看近2.4億元。
嘉義布袋案設備裝置容量則為1,935峰瓩,若同樣比照試算,粗估系統設置價格約5,800萬元,而每年電能躉售收入為1,035萬元、須回饋給國產署15.2%。整體而言,布袋案20年躉售收入扣除回饋金、裝置成本後上看1.1億元。<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