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士院擎109司執助康字第1617號
2.事實發生日:109/03/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權人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損害賠償等強制執
行事件,債權人聲請就本公司對於第三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之
存款債權,在新台幣壹仟肆佰陸拾捌萬陸仟肆佰玖拾肆元,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壹拾壹
萬柒仟肆佰玖拾貳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公司已停止太陽能電池製造,以建置太陽能
工程為主,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依法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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