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對台灣評鑑結果傳出佳績,金管會督促銀行落實洗錢防制腳步不停止,昨(29)日一口氣對兩家銀行洗錢防制缺失開罰,合計罰鍰6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新光銀行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所涉缺失,違反銀行法規定,依法處400萬元罰鍰。
新光銀缺失包括第一,辦理開戶作業及匯款作業未落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以及辦理防制洗錢作業與匯款相關作業,有帳戶或交易的持續監控作業未妥適等缺失。
第二,辦理入金機(存款機)業務、新台幣現鈔換購外幣現鈔及臨櫃存入逾一定金額,對於大額通貨交易申報執行,未建立監督控管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未確實執行相關程序規定,導致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間,發生多起不同型態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大額通貨交易缺失。
第三,上述作業缺失,非僅屬個案缺失,涉有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防制洗錢作業內控制度情事,違反內稽內控規定。
聯邦銀行開立信託帳戶業務及相關內部作業缺失,處200萬元罰鍰;聯邦子公司利害關係人交易,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糾正。
聯邦銀行缺失,包括第一,對已開立存款帳戶客戶,辦理線上申請信託帳戶開戶作業事項,未訂有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規範,以評估客戶風險等級,未妥適建立內控制度,也不利辨識、衡量、監控洗錢風險管理作業執行。
第二,聯邦子公司聯邦國際租賃公司未依內規辦理大額利害關係人交易,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