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三天內開罰九家銀行,共罰5,300萬元。金管會1日再公布台 北富邦銀行與第一銀行因為防制洗錢有缺失,北富銀是沒有落實了解 客戶及風險評估,被罰600萬元,一銀則是委由保全公司到客戶處收 款,卻以保全名義匯款逾50萬元,未確認客戶身分及申報調查局,被 罰200萬元。
連同本周二(7月30日)開罰的七家銀行,即華南銀行、聯邦銀行 、台新銀行、匯豐(台灣)銀行、新光銀行、中信銀及國泰世華銀行 ,因行員挪用客戶資金等共被開罰4,500萬元,等於本周就有九家銀 行吃罰單,繳出5,300萬元的罰鍰。
銀行局罰單「趕進度」,估計今年到8月初已有罰鍰逾6,150萬元, 超車不斷開出小罰單的保險局,但保險局到目前為止罰鍰金額也逾4 ,600萬元,等於單是銀行及保險業者今年的罰鍰已破億元。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2017年5月「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 法」修正,要求銀行要了解客戶開戶原因及納入客戶風險評估因子, 發布日後六個月要建立相關機制,而北富銀的OBU在法規發布前後接 受26個客戶開戶,其中有17個帳戶用同一地址,9個帳戶是同一負責 人不同公司名密集開戶,北富銀並沒有詳細了解客戶,但因為法規尚 未生效,北富銀只是沒有作到新法規公布就應採用新規定辦理開戶審 查,所以銀行局只「輕罰」600萬元。
一銀則是委由保全公司到客戶處收現金款項,有些達50萬元以上, 卻以保全公司名義匯款處理,沒有行員確認交易人身分及申報法務部 調查局,以內控疏失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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