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0日一口氣公布七家銀行理專監守自盜的裁罰案。華南銀和聯邦銀各被罰1,000萬元、台新銀和(ㄏㄨㄟˋ)豐銀各800萬元、中信銀400萬元、新光銀300萬元、國泰世華銀200萬元。
顧立雄強調,未來不僅罰鍰,還可能會停止業務,更重要的是再有相關事件發生會追究總行主管人員責任,這次就有三家被要求檢討。
顧立雄強調,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的事一再發生,過去只是解除行員職務,沒什麼意義,因為這不只是個別行員、分行的問題,而是總行要去監督,總行要建立防止理專挪用客戶款項規範,並且落實。
他指出,現在已訂有新的管理辦法「理專十誡」(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未來若未落實就會追究總行高階主管、分行經理人責任,在銀行總經理會議中也會做宣導,希望銀行更重視。
顧立雄指出,對於華南銀、聯邦銀、台新銀等三家銀行的行員違規行為期間長達十年以上,金管會這次不僅罰鍰,還將責成該三家銀行檢討違規行為所涉業務的總行高階督導主管及分行經理人責任,並視銀行責任檢討情形列為認可缺失改善的審酌依據。
顧立雄表示,2019年6月14日銀行公會已報上「理專十誡」,也就是「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作為銀行檢討、修正現行內部控制措施的指導性規範,所以將今年6月以前的理專、行員監守自盜案件先一併做「清理」,只是要求檢討,但未來希望銀行建立主動督查、吹哨機制,而不是等東窗事發、客戶來檢舉、被抓到才來通報,是否主動查到、通報會作為裁罰輕重的審酌依據。
此次被開罰的七家銀行理財專監守自盜,有些挪用客戶資金長達13年、有些金額則達數億元,總行都不知不覺。金管會羅列了五大缺失,包括:未確實執行行員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之控管機制、未建置妥適有效之行員輪調制度,及於行員休假期間執行內部查核機制、未督導行員遵循員工行為準則規範,不得與客戶間有私人借貸或金錢往來關係、未建立行員關聯戶之相關監控、未就已查得缺失建立通案性覆核追蹤機制。<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