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先登國際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人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39號判決
2.事實發生日:108/06/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先登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先登公司」)前向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對本公司等人提起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等事件之訴,經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339號判決駁回先登公司之訴訟,並命先登公司負擔
訴訟費用在案。
4.處理過程:108年6月17日收受先登公司民事上訴狀,本公司將委任訴訟代理人
進行後續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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