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先登國際有限公司
被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訴字339號
2.事實發生日:108/05/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先登國際有限公司請求撤銷本公司106年度股東臨
時會決議等事件,其主張:(1)被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12月
22日召開之106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所為選舉事項,其中就改選董事議案作成決
議中關於第8屆董事當選人「廖松岳」、「王俊傑」、「賴憲德」、「賴建中」
及「全成製帽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決議均應予撤銷。(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於今日收受民
事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
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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