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01/14
2.發生緣由:雲林縣政府限縮本公司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致2017年底許可量
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台電來函稱其不足電度之替代成本為新台幣
32億8,450萬8,748元,請本公司於2019年1月15日前給付。
3.因應措施:本公司主張生煤減量係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
逕行扣款,本公司將依法採取適當之保全程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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