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12/0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
200,000,000元,並以每股5.5元折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6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207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於107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
0332247號函核備在案,申請展延資金繳款期限三個月至民國107年12月5日。惟因
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一、原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加強財務結構,撤銷本
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預計以銀行借款或其他方式支應本公司營運
資金需求。對股東權益及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二、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將依法加
計利息返還該價款,並於退款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詳細相關內容將待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本公司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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