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後,「電業法」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法律條文在公投結果公告後第3天就會失效。換言之,2025非核家園的法定目標已遭廢止。過去全國工業總會曾多次訴請政府重新考慮廢核政策,改以穩健的作法都不受重視,如今公投案通過後,核二廠、核三廠延役與核四廠重啟再現轉機。
對於核三廠延役之事,經濟部表示會考量各方意見後,在2個月內提出可行的做法。但行政院表示,雖然核能發電設備全部停止運轉失去2025年的年限,但政府推動非核家園的目標不會停止,會持續努力開發替代能源。
對於台灣「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南韓產業通商資源部強調,南韓能源轉型政策與去核電政策不會受台灣的影響。南韓政府認為能源問題用公投、民調做決策並不妥當。再者南韓沒有缺電問題、電價比台灣便宜,南韓政府的計畫是在2023年以前新建5台核電機組,但未來會逐步減少核電,並以2079年實現零核電為目標。
台電核四燃料棒是在2018年3月開始陸續運送回美國,主要理由是依立法院2018年1月通過台電必須於2020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的決議辦理。台電當時表示,2025非核家園已明文入法,核四燃料棒即使不運出亦無法在台灣使用,續存放花費龐大,運出後可伺機尋求轉售,創造資產最大價值。對此台電每年可減少1億餘元的資產維護管理費用。
工總白皮書針對政府2025非核家園目標,曾經提出「核能、燃氣、燃煤等基載電力為主,非基載電力的綠能為輔」的政策建議,兼顧能源發展與環境保護。但工總的建議未獲政府回應,主要是立法院修訂的法律已明定廢核政策,行政部門不可能違背。
當時工總表示,發展綠色能源完全是靠天吃飯,政府不需要做到如此破釜沉舟急著把核四燃料棒運出,對於能源供給應要有後路。不料2018年11月公民行使複決權,使「電業法」95條第1項的法律失效,事情的變化讓「守法」的經濟部和台電都感到意外。
據台電資料,核四廠是在2014年完成一號機的試運轉測試,不過試運轉報告尚未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核通過,仍有多項管制項目尚未完成審查,相關安全強化改善措施施工仍需時3~4年。
其次,目前核四處於資產維護狀態,若要啟用則須將已拆卸之設備進行回裝,經原能會審查、核准填裝燃料後,亦須經過1年之熱機測試才得以商轉,估計至少需時6~7年方能完成相關程序。
台電曾初步估算若要啟動核四商轉,需要至少再投入新台幣478億元之經費。現在公民投票已有結果,未來勢必要追加預算。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能源政策首重穩定供電,要讓工商企業安心在台灣投資,此外,穩定的民生供電也非常重要,對於公投結果,經濟部將在2個月內提出新能源政策,原則是保綠電、增核電。若屏東縣政府反對核三延役,經濟部考慮讓新北市的核二廠延役。
外界解讀政府高層的「保綠能」的喊話,主要是安撫外國離岸風電開發商的情緒,畢竟投資額相當龐大,而且有技術移轉給台灣廠商的條件。然而核電不會排放二氧化碳,被視為準潔淨能源,因此可能排擠綠色能源的發展和建設。
未來如果經濟部決定讓核二或核三廠延役,立法院亦通過核四廠追加預算,再加上經濟部推動中的多項新建與擴建天然氣基礎設施,及2025年太陽光電20GW、離岸風電5.5 GW的目標順利達成,將有助於台灣的供電穩定,這對於製造業及鮭魚返鄉的企業,應有提振投資信心的幫助。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