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11/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配合核能電廠運轉執照到期與火力電廠更新改建等事由,自108年
1月1日起變更核二廠與通霄電廠等單位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以反映資產
之真實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08年度之折舊費用淨
增加6.08億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07年1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並提報本
公司108年6月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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