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反空汙、反燃煤電廠等公投案通過,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昨(25)日表示,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不影響供電穩定下,每年火力電廠發電量每年減1%;另政院已決定停建深澳電廠,與公投方向一致。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昨日表示,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電業法》第95條之1、即2025非核家園條文將自動失效,不過核一、核二、核三廠仍會如期除役。此舉意在宣示2025非核家園不會因以核養綠公投過關而改變。因原能會規定核電廠延役須於執照到期前五年提出,事實上,現僅剩核三廠還有機會提出延役申請。
經濟部官員表示,公投是直接民意展現,公投結果一定要遵守,只不過,以核養綠公投屬法律的複決,一旦通過,法律條文自動失效,在實務上不一定要執行。官員比喻,該公投通過,代表政府2025年可以使用核電,但不代表就一定要使用核電,或者天天使用。
以核養綠公投屬法律的複決,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之1「核能發電設備應於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此條款即為蔡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依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只要該案一通過,該《電業法》條文於公告起第三天起即失效。
換言之,以核養綠公投可說是對蔡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不信任投票,有立即改變法律之效果;不過,並不代表可以改變現況,也不代表核一、二、三廠可以延役,更不代表核四可以啟用。
Kolas表示,這不影響政府推動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因為核一、二、三廠分別將從今年12月開始,一直到2025年5月除役;依法核電廠在除役前五到十年須提「延役申請」,核一、核二廠已來不及申請,核三廠則要明年7月前提出申請,但申請前置作業時間是四到五年,時間上來不及,政府也沒有讓核三延役的規畫。
至於核四商轉,Kolas說,據台電評估仍需六到七年,且還要耗資688億元。若明年重啟核四,六年後是2025年,屆時非核家園目標已經達成,已不需要核電,故核四也沒有必要商轉了。
針對公投第8案,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Kolas僅就深澳電廠部分回應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已宣布停建深澳電廠,公投結果與政府施政方向一致。<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