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中,攸關退單之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計算公式為:「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價-退單點數」,其中退單點數的計算,單式月份契約採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2%、跨月價差採前一交易日標的指數收盤價×1%。
前述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大多數情況下,夜盤為當日下午1時30分標的指數收盤價,日盤則為前一交易日下午1時30分標的指數收盤價。由於計算基礎於開盤前均已確定,且退單點數將於當天日、夜盤的盤前已傳送市場,故在盤中為一固定值不會變動。
另期貨市場撮合機制,日夜盤於開盤採集合競價,開盤後採逐筆撮合至收盤,於開盤集合競價時間不會有檢核措施;但開盤後的逐筆撮合時段,即會逐一檢核新進委託單。
假設10月8日下午1時30分加權指數收盤為11,000點,則當日下午3時開始至10月9日凌晨5時之夜盤時段,以及10月9日日盤時段,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單式月份契約退單點數為220點(=11,000×2%)、跨月價差退單點數為110點(=11,000×1%)。
在各委託單種類部分,因不同委託條件涉及價格、口數,將採下列方式處理:
一、當盤有效單(ROD)及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OC):若為買進委託,則該筆委託單中,買進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的口數可成交,但高於該上限的口數,將予以退單;若為賣出委託,賣出可能成交價格未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的口數可成交,但低於該下限的口數,將予以退單。
二、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單:買進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賣出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整筆委託退單。
最後,需特別留意,期交所之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具衍生功能,但衍生單非屬實際委託單,故不適用於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另鉅額交易因與一般交易屬性不同,亦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記者林婉琪╱台北報導】臺灣期貨交易所於昨(1)日公告調整電子選擇權契約(TEO)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今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