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係期交所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之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當有下列狀況時,期交所將退回該筆新進委託。
舉凡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大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是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小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時,皆可退單。
當交易人採市價買進賣出,或採目前成交價加上較大點數限價買進、或採目前成交價減去較大點數限價賣出,剛好遇到委託簿流動性失衡時,交易人新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如逾越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時,期交所將退回該筆委託。
期交所舉例,當限價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時,假設金融指數前一日收盤價為1,450點,金融期貨(TF)最近月退單點數為29點(=1,450×2%)。而基準價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1,450點,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為1,479點(=1,450+29)。
若交易人以1,490點當盤有效(ROD)限價委託買進15口TF最近月契約。依當時委託簿試算,可能成交價為1,450點10口、1,480點2口、1,482點3口,故1,450點10口成交,剩餘5口因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反之,當市價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時,假設金融指數前一日收盤價為1,450點,金融期貨(TF)最近月退單點數為29點(=1,450×2%)。而基準價為有效委買委賣中價1,450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下限為1,421點(=1,450-29)。
若交易人以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市價委託賣出15口TF最近月契約。依當時委託簿試算,可能成交價為1,449.8點5口、1,420點3口、1,418點7口,故1,449.8點5口成交,剩餘10口因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