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11月19日擴大適用至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商品,機制上線後可望進一步強化價格穩定功能,然而市場變化萬千 ,仍可能遇上特殊市況,此時期交所將會有量化及質化等彈性放寬作 法。
例如採取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等 方式,以因應特殊市況所造成之波動,並會即時發送相關電文予市場 周知。
遇特殊市況時彈性措施參考的量化指標,是指期交所系統設有可衡 量市場波動的指標,當發生重大事件時,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加大,當 波動相關指標盤中達預設標準時,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 。
期交所表示,假設10月23日加權指數前一日收盤價為11,000點,臺 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單式月份契約之退單點數為220點(=11,000× 2%),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跨月價差之退單點數為110點(=11 ,000×1%)。若11月23日盤中,因波動相關指標於上午10:00達預設 標準,期交所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為原標準的2倍,則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單式月份契約之退單點數調整為440點(=1 1,000×4%),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跨月價差之退單點數為220 點(=11,000×2%)。
至於質化指標,是指當國內、外發生特殊事件,例如戰爭、重大天 災、突發性政治、經濟、財金等事件,期交所得經研判,放寬即時價 格區間上、下限,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