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保險業者銷售、設計開發適合高齡者需求的保險商品,保險局祭獎勵新辦法,且自7月1日生效。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保險公司若是多賣高齡保單,就可拿到愈高的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就會有獎勵且獎勵可二擇一,一是拉高海外投資額度1%,二是外幣保單承作限額可拉高2%。
張玉煇表示,此次修正法規後,將原本被列為第二類的高齡化保險商品改列在「第一類」,也就是賣愈多的團體年金險、長照險、小額終老保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健康管理保險等高齡化商品,其初年度保費收入就可以有較高的權重,「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就會較高。
過去「第一類」(保費係數較高)的商品,只有傳統型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定期人壽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健康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傷害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和微型保險。修法後會新增「團體年金保險、長照險、小額終老保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健康管理保險」。
至於「第二類商品」保費係數會隨著繳費年期被打折,除非保單繳費年期超過十年,保費收入才不會被打折。
保險局本次祭出的誘因有兩項,一是海外投資不到45%上限者,符合標準者可再提高1%;二是海外投資比重已達上限45%者,外幣保單承作限額從25%提高到27%。
保險局統計,目前海外投資已達45%的保險公司有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這四家高齡保單若賣到達標,就可以多賣外幣保單,承作限額可以提高到27%。<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