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全字第30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狀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林緯程及呂叔玲
相對人: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全字第30號
2.事實發生日:107/05/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7年5月3日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調查107年度全字第30號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事件。該聲請狀請求事項:本公司應將聲請人所共同提名
之獨立董事候選人郭建忠列入(1)「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股東常會董
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2)本公司股
東常會召集通知中之「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股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
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及(3)股東常會之「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
股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出庭依法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聲請人所提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依法形式審查所應檢附之文件,確有缺漏而於法不
符。另亦違反本公司於107年3月17日「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
關公告」之審查規定。
本公司靜待司法公正審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