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4/17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經107年04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
一○六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二、本公司於106年06月01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視
資本市場狀況,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不超過
5,000,000股額度之普通股。
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私募普通股
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
四、本案將於107年05月31日屆滿一年,現因期限將屆,
基於考量資金籌資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現有法令規範
之時效性,決定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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